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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尹同跃2022两会议案建议全解读

来源:奇瑞汽车 作者:安徽汽车行业协会 时间:2022-03-07

 2022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在北京召开。

基于对制造业的深度实践和调研,本次大会,尹同跃代表就新能源、国际双向贸易、生态数据产业发展等问题提出了十三项议案建议,分别为:
      《规范低速电动四轮物流车并开放路权》
      《加速推进新能源汽车纳入碳交易管理》
      《推行国内车载紧急呼叫强制法规》
      《推进房车和露营地产业快速发展,带动旅游及乡村振兴》
      《加速与有关国家自贸协议谈判,为中国车企走出去提供贸易便利》
       《加快生态环境数据平台整合,实现“两个打通”》
        《完善双向贸易相关管理制度,提升外贸规模》
        《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原材料纳入国家战略储备资源,维护新能源汽车产业稳定发展》
        《统一全国绿牌政策》
        《出台标准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建设》
        《推广长江流域电能、氢能船舶大规模应用,加快制定相关标准,配套完善充电设施》
        《支持工业固废减量化综合利用》
        《公务车辆购置支持“双碳”加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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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尹同跃


    (一)关于规范低速电动四轮物流车并开放路权的建议。目前中国快递行业有500万辆电动三轮车从事终端快递配送业务,三轮电动车存在形象差、续航短、制动性能差、转弯易侧翻、装载量小、司机舒适度差等问题。国内物流企业如顺丰、德邦、圆通、汇通等均反馈对低速电动三轮车有替换成低速电动四轮车的需求。
   针对三轮电动车问题,各汽车厂家均在开发低速电动四轮物流车型,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目前开发的车型质量参差不齐。
   低速四轮电动物流车目前面临两大问题:没有国家标准,国内一些低速电动车厂也在开发低速四轮电动物流车,其产品质量及生产一致性无法控制;无法上牌,批量上市后面临禁行。
    在此背景下,尹同跃建议:
   (1)工信部建立低速四轮电动物流车的国家标准,以规范车辆生产,保障产品质量。
   (2)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部委给予低速电动四轮物流车路权(能上机动车牌照),让车辆合法上路。
   (二)关于加速推进新能源汽车纳入碳交易管理的建议。为确保实现“双碳”目标,国家将发电、石化、钢铁、有色等行业纳入碳排放管理的重点对象,通过全国碳交易安排的市场化手段,使企业履行碳排放的义务。汽车行业推动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油车将有效改善汽车使用环节碳排放。相比传统燃油乘用车,现有新能源乘用车每年在使用阶段减少碳排放1500万吨左右。目前,汽车行业因制造环节碳排放较少,未纳入碳排放管理重点行业,但是如果能考虑新能源汽车在使用阶段对碳排放量减少的有效性,应该利用碳交易手段积极鼓励行业车厂转型新能源车生产。
   在此背景下,尹同跃建议:
    (1)工信部等部委重点研究新能源汽车在使用阶段减少碳排放的效果,将它作为鼓励传统车厂转型新能源汽车生产的抓手,从而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
    (2)扩大碳交易行业范围,将汽车行业包括在内,让汽车企业参与CCER进入碳市场进行交易。
    (3)鼓励跨行业企业通过碳市场交易推进国家“双碳”目标实现,汽车行业将受惠跨行业碳交易得到转型新能源汽车生产的经济效益。
   (三)关于推行国内车载紧急呼叫强制法规的建议。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车辆行驶潜在风险也越来越高。在车祸发生后,第一时间快速救助伤者,挽救伤者生命财产安全尤为重要。当前,对于国内车载紧急呼叫系统仅进行了行业讨论,未形成明确的标准和法规。当前,汽车智能化和电动化快速发展,行业内车企都与第三方救援服务公司开展合作,这些第三方救援公司也与公安系统、医疗系统、救援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合作关系,但受地域限制,未能全国范围内打通。对于M类和N类车辆,欧盟早在2012年就提出了eCall的提议,并在2018年强制执行。俄罗斯也在2017年强制执行ERA-GLONASS法规。目前,中国仍未推行相关法规,在庞大的中国汽车市场推行紧急呼叫系统法规迫在眉睫。
   在此背景下,尹同跃建议: 

1)工信部建设公共的呼叫中心平台和应急响应系统(含公安部、医疗、救援等配套系统)。
2)工信部牵头推进国内车载紧急呼叫系统法规发布,建议在2023年底前强制执行。
3)参考GB/T 32960(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法规推行,给予企业一定程度补贴,加速法规推广及落地,同时降低企业及用户成本。
  (四)关于推进房车和露营地产业快速发展,带动旅游及乡村振兴的建议。房车游在欧美国家是一种非常大众化的旅游休闲度假方式。近年来国内房车旅游逐渐被广大人民所关注,成为新的热点和旅游增长点。而与房车游、自驾游相结合和配套的露营地,在对自然环境美化的同时,可有效促进自驾露营产业发展,带动乡村旅游与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旅游经济多方位发展。房车自驾露营产业也符合国家旅游业发展规划政策,未来的中国房车游及露营产业将是下一个万亿级的行业。
但当前中国房车旅游产业规模和水平尚处于初步阶段,一方面,由于用地性质土地规划方面的政策,配套的房车露营地较少,营地发展慢,房车停车难、售后难、补给难、体验差等问题突出,与欧美市场营地像加油站一样普及和便利相比,差距甚远;另一方面,房车租赁市场也亟待开发,迫切需要加强统筹规划和规范引领。
   在此背景下,尹同跃建议:
  (1)文旅部加强露营地及房车租赁行业发展规划,从产业政策上大力推动房车营地及房车租赁行业的发展。
  (2)充分利用闲置资源,灵活规划露营产业用地。
  (3)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入房车营地建设和房车租赁产业。鼓励房车营地与景区、农家乐、民俗村、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等业态相结合发展。
  (4)引导房车旅游企业做强做精,支持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扶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和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
  (五)关于加速与有关国家自贸协议谈判,为中国车企走出去提供贸易便利的建议。2021年中国汽车出口突破200万台,增幅高达101%,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正在迈入全球化发展新阶段。随着中国汽车技术和研发能力不断提升,中国汽车产品性能和质量,逐步与国际市场上的主要竞争对手日韩汽车相近,但由于日韩政府在中国汽车主要海外市场所在国家都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日韩汽车企业因而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使得中国汽车品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平等地位。比如:在已与中、日、韩均签订自贸协定的智利,中国品牌汽车销量已占整个汽车市场的近25%,多个产品进入销量前10,自贸协定的达成无疑将会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
  在此背景下,尹同跃建议:
   商务部加快比照日、韩等国的汽车关税政策,加速与中国汽车出口主要市场所在国和地区签订贸易协定或关税联盟,制定涉及汽车的关税政策。 
  (1)加快推进与拉丁美洲南方共同市场(南共体)、墨西哥、南非、欧洲国家达成自贸协定,削减关税。
  (2)推进与已签订自贸协定国家的第二阶段谈判,加快汽车产品关税互减的进程。 
   (六)关于加快生态环境数据平台整合,实现“两个打通”的建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引入大数据监管。大数据建设,引入大数据监管。生态环境部已建设多个生态环境数据平台,为“十三五”目标达成作出重大贡献。目前重点排污单位或排污许可重点、简化管理单位,使用多个国家、省、市的生态环境平台或系统,独立分散在不同层级的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无法通过一个平台掌握环境管理全貌。
   在此背景下,尹同跃建议:
  (1)生态环境部加快生态环境数据平台整合,实现“两个打通”:打通生态环境部横向各部门数据平台,整合共享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决策;打通纵向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数据平台,并向开发环保管理平台的集团化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开放系统端口和数据对接权限,政企协同,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撑。
  (2)优先对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系统、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等使用频率较高的系统和平台进行整合,成熟后可推广整合所有系统,实现同一企业统一入口填报。
  (七)关于完善双向贸易相关管理制度,提升外贸规模的建议。中国大量的商品出口到南美、中东、非洲、俄罗斯、东欧等国家和地区,但上述区域普遍存在汇率波动大、外汇资金匮乏、企业销售资金回笼困难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出口规模的增长、也造成了双边贸易的不平衡(顺差); 以人民币计价的商品出口和进口双向联动,扩大贸易项下国际结算量,双向易货贸易能够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但近年来,双向易货贸易在实践中,涉及到商务、海关、外管、税务等多部委,而相关部委的管理制度滞后、法规不匹配,制约了易货贸易的发展规模,主要体现在:易货贸易经营企业所需资质原由外经贸部核发,现商务部门无明确规定;原为易货贸易服务的“0130”代码是海关总署若干年前设定的,主要相关制度是针对原苏联、东欧等26国设定的,是否适合新型易货贸易,无明确答复;易货贸易在货物计价、外汇核查、出口退税等环节,海关、外管、税务等相关部委暂无明确规定。
   在此背景下,尹同跃建议:
   1)双向易货贸易所涉及到的相关部委完善相应管理制度,便于指导双向易货贸易的开展。
   (2)扩大双向易货贸易创新试点范围,鼓励各自贸试验区探索双向易货贸易模式,对先行先试、积极参与双向易货贸易模式的创新主体以及对区域双向易货贸易额贡献度较大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3)国家联合有双向易货贸易相关经验的龙头企业搭建跨境易货贸易社会化服务平台,为双向易货贸易业务提供海关、外汇、税务、金融、信息等便利化服务,推动双向易货贸易规模化、常态化发展,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服务,快速提升外贸规模。
   (八)关于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原材料纳入国家战略储备资源,维护新能源汽车产业稳定发展的建议。随着新能源汽车赛道的愈发火热,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需求量自然不断攀升。据EV Volumes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汽车动力电池装机量较去年同期,实现了大幅增长,使得电池供应短缺问题越来越严峻,成本大幅度上涨,同时也链接到上游原材料及其矿产资源出现短缺,成为新能源发展的瓶颈。
   韩国新兴能源市场调研机构SNE Research预测,到2023年,全球电动汽车对动力电池的需求达477GWH,而动力电池供应缺口约18%,2025年,市场需求将提升到1400Gwh,这一缺口将扩大到约40%。制造动力电池所需的镍、钴、锂等核心材料为稀缺资源,严重依赖进口。国外因国内新能源蓬勃发展,逐渐对这些资源进行管控。

  在此背景下,尹同跃建议: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委制定政策,将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纳入国家战略储备资源管理,设置专项基金,支持和鼓励国内企业收购国外电池材料资源,以确保新能源汽车供应链安全。
  (九)关于统一全国绿牌政策的建议。工信部在2017年7月1日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中明确表示:“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与纯电动汽车均属于新能源汽车,并享受与电动汽车相同优惠政策。”
   但目前存在各地绿牌政策不统一的情况,例如:北京市的政策规定插电混动汽车作为新能源汽车,可以使用新能源号牌,但是不能享受不限行政策;《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本市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各地绿牌政策不统一将导致绝大多数插电混动车型的潜在消费者被劝退,使得插电混动车型被彻底边缘化,不符合国家政策支持方向。
  在此背景下,尹同跃建议:
  工信部明确绿牌定义,牵头梳理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绿牌政策,并在全国实施统一的绿牌政策,确保插电混动车主享受与纯电动车主同等待遇,以支持插电混动技术路线发展。
  (十)关于出台标准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建设的建议。充电基础设施是电动汽车用户绿色出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支撑。截至2021年底,全国充电设施规模达到261.7万台,换电站1298座,服务近800万辆新能源汽车,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与此同时,围绕充电基础设施的诸多问题也暴露出来,对新能源汽车出行造成不利影响。如:部分存量小区固定车位建桩改造难;城市公共充电场站冷热不均;充电平台数量多且启停及多渠道支付尚未全面覆盖;部分充电桩运维不及时,节假日高速公路充电难;市场上慢充桩和快充桩不能通用等问题。
   在此背景下,尹同跃建议:
  1)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加强顶层设计,推动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维中存在的问题,助力电动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2)工信部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和储放绿色电力转换、交易和调度机制。同时探索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设施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
  (3)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和车企进行战略层的合作,利用5G+工业互联网,联合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加速推进充电基础数字化体系建设。
   (十一)关于推广长江流域电能、氢能船舶大规模应用,加快制定相关标准,配套完善充电设施的建议。2016年9月,《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印发,确立了长江经济带“一轴、两翼、三极、多点”的发展新格局。长江航道现有约13 万艘船舶,90%以上水运船舶采用柴油动力推进系统,燃油成本高,产生的碳、硫等排放仅次于燃煤发电厂和机动车辆排放。若全部推广使用新能源推进系统,每年带来的大气减排效果将非常可观。此外,船舶动力新能源化可带动船舶设计、建造、装备等相关产业发展,产值将超千亿元。预计到 2024 年,国内新能源船舶市场规模将扩展到500亿元。

在此背景下,尹同跃建议:
  (1)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委借鉴纯电动汽车的推广经验,研究在氢能、电能船舶建造、电池租赁回收、码头加气及充电设施、运营等方面经验做法,出台扶持新能源船舶产业发展政策,推动航运企业新能源船舶改造以及新建造的积极性。
  (2)电驱动船舶的技术相对成熟,满足在内河湖泊航行需求,建议在内河或者湖泊岸边规划设置充电站,有效解决电动船舶的充电问题,并带动电动船舶产业与配套产业实现快速发展及普及应用。
  (十二)关于支持工业固废减量化综合利用的建议。我国作为制造业大国,在对资源刚性需求不断增加的同时,固废产生量也逐年增加。2020年,我国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仅为56.91%。工业固废回收利用水平低,既有行业企业本身小散乱等因素,也有回收企业立项难、落户难,且行业税收负担较重,市场呈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加强固废减量化、综合利用,对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双碳”等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背景下,尹同跃建议:
   (1)国家发改委保障固废回收企业用地,规划推动一般工业固废分拣中心规范高标准的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园区化。
   (2)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优先源头减量,引入溯源体系,对工业固废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监管,引入可交易的减碳积分机制。
   (3)针对工业固废产业链,在财税体制上进行改革,切实减轻企业的税负,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十三)关于公务车辆购置支持“双碳”加快落实的建议。为确保“双碳”目标落实工作有序开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着力构建碳达峰碳中和的“1+N”政策体系。汽车产业率先响应,着力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现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七条 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显然,仅用排气量限制公务车辆配置标准条件不利于“双碳”政策的全面落实。
   在此背景下,尹同跃建议:
  (1)选用低能耗兼顾动力的优良产品,允许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整车油耗(WLTC工况)7.0L/100km以下的节能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在保证能耗不超限的情况下,可选用高动力性、整车匹配更好的汽车产品用于公务使用,既有促进“双碳”落实的示范作用,也能更有效地做好行政执法。
  (2)优先选用基于全价值链满足低碳设计的绿色环保汽车产品,推动关键零部件符合再制造再利用,助力汽车产业循环、绿色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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